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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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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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07年,浙商俞某的公司在一场商标侵权案中败诉。俞某不服,提起上诉,之后二审法院仍维持了一审的判决。至此,耗时近3年的“好太太”商标侵权纠纷案告一段落。
2004年6月,俞某注册了“好太太橱柜展示厅”(以下简称好太太橱柜)并受让了“Goodwife”商标。该商标于2003年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0类,即家具。俞某除了将“Goodwife”及中文“好太太”使用在其橱柜、衣帽间及家具等产品上外,还将中文“好太太”字样使用在营业场所店招、营销资料、广告以及企业网站中。
而广州市某公司注册的“好太太”图文组合商标,早在1999年就已经投入使用,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为第21类“晾衣架”。2002年11月,广州某公司将上述商标转让给广东某家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好太太公司)并经国家商标局核准生效。自1999年以来,“好太太”商标权利人通过广告媒体、形象代言人等方式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长达5年的宣传。好太太公司的晾衣架市场占有率为同行业的第一。2005年7月湖北省某中级法院将“好太太”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最终,法院判决结果为:1、俞某停止在其商品、门面招牌、宣传资料、网站及广告上使用“好太太”字样;2、俞某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好太太”商号;3、俞某赔偿好太太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此外,俞某已取得“Goodwife”注册商标权,好太太公司提出“Goodwife”商标侵害“好太太”商标权的主张涉及两项注册商标的权利冲突,该争议应向商标复审委员会申请处理,法院不予审理。
律师说法
经历两级法院的审理,耗时近3年的“好太太”商标侵权纠纷对俞某的经营带来了致命的打击。遗憾的是,像俞某这样的经营者不在少数。成长型的企业越来越多地面临商号权与落入他人商标权保护范围,或落入他人的著作权、名称权的保护范围。“好太太”商标侵权案已经清楚地告诉我们,商号与商标是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对待这些无形资产一定要愈加慎重。
从案件中,我们看到“好太太公司”商标注册在前,俞某的“好太太”商号注册在后。不论是疏忽大意,还是故意模仿,作为经营者的俞某都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不仅要支出10万元赔偿金,多年使用“好太太”商号所积累的商誉也随之化为乌有。
俞某的好太太橱柜受让了“Goodwife”商标,但是其没有考虑完整的是,自己的客户群体主要是国内客户,如何避免英文图文不便于识记的问题呢?该英文注册商标所对应的中文商标用什么文字?问题的实质就是商标、商号的保护系统问题,这也正是成长型企业往往忽视的。许多经营者习惯于信手拈来文字或图案就申请注册,而不顾将来的影响。
相反,原告好太太公司采取了防御性注册,为打击侵权,注册了大量防御性商标,分别在非晾衣架产品上申请注册了与“好太太”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这样就将商标的保护范围延伸进入家居、家具产品。同样都作为成长性的企业,好太太公司的防御性策略很快在竞争中击败了俞某,这值得引起成长型企业的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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