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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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2113198910208394
执业律所: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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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商标注册都是以图标形式进行注册,用声音注册商标的并不多见。如何将声音申请注册商标?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以声音申请注册商标时需遵循一定的程序要求。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
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
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以文字加以描述;
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简单地理解,就是以声音申请注册商标,一定要以某种可见的方式对声音进行描述。
对于音乐性质的声音,如一段乐曲,应使用文字加五线谱或简谱的描述方式;
对于非音乐性质的声音,如狮子吼声等无法用五线谱或简谱描述的,应单独使用文字进行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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