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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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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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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署名权被侵犯怎么办?

  署名权属于著作权人身权利的一种,其自作品出生之始便终生跟随作者,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如何署名,使用本命、小名、笔名还是其他名字。这些都是署名权的内容。如果署名权被侵犯,作者可以怎么办?

  一、署名权被侵犯的表现

  1、在作者已完成的作品上擅自署上他人的姓名

  作者决定不署名的作品,被他人擅自在作品上使用作者姓名,属于侵犯了作者的姓名权的表现;

  作者的作品被署上了他人的姓名,也是署名权被侵犯的表现,署名权包括了禁止未参与创作的人署名为作者的内容。

  2、在非作者的作品上擅自署上他人的姓名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编辑的《伯尼尔公约指南》 ,认为确认作者身份权中包括了禁止假冒他人在非作者的作品上署上作者姓名的权利。

  在非作者的作品署上自己的姓名就是意图通过混淆作者的身份,并以此获得利益。这种行为可能侵害了他人的姓名权,还可能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并且会误导作品的读者,扰乱正常的文化市场秩序。

  二、署名权被侵犯怎么办?

  1、自行调解

  署名权被侵犯,被侵权人可以自行调解,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导致被侵权人名誉受损的,还可以要求侵权人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回复名誉。

  2、到法院起诉

  如果侵权人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功,被侵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

  (1)诉讼时效

  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2)管辖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侵权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都可以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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