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电话号码:0421-6823555
手机号码:1330491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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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2113198910208394
执业律所: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凌源市市府路东段26号工会大厦四层
出版社出版的刊物中,除了出版社的职员撰写的稿件外,还有一部分是收集其他作者的作品,以得到许可、支付稿费的方式刊登在杂志上。那对于这本杂志,出版社享有哪些权利呢?本文为你介绍。
1、法定权利
出版者享有图书的出版权、期刊的版式计划的专有运用权。中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矩:“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许阻止别人运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计划。此处的专有运用权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其他图书、报刊不得运用;二是图书专有出版权期满或合同停止后,其他出版社出版同一图书时,未经许可不得运用原图书的版式计划。”
2、因合同而发作的权利
此权利专指“图书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中国《作品权法》第二十九条规矩:“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作品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第三条规矩:“图书出版者对作品权人交支付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好享有专有出版权。”图书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首要包括以下内容:
(1)作者在出版合同有用期内,无权在同一区域(如大陆)与其他出版社就同一图书订立出版合同;
(2)在合同约好的期限和区域内,其他出版社不得出版该图书;
(3)有在合同有用期内和合同约好区域内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和缩编本的方法出版图书的独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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