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电话号码:0421-6823555
手机号码:13304913801
邮箱地址:yh2088@126.com
执业证号:12113198910208394
执业律所: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凌源市市府路东段26号工会大厦四层
今年2月,360公司一纸诉状,将“360贷贷网”告上法院。这一商标侵权诉讼案件引起大家的关注,对于商标侵权如何维权成了大家饭桌热议的话题,那商标侵权维权,该如何做呢,下面,小编为您解答。
首先我们必须要弄懂哪些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商标侵权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确定商标侵权后,分三步走:
第一步:收集证据。
证据是决定案件结果的重要因素,权利人对侵权证据收集的是否全面、准确、充分,直接关系到法院最终的事实认定和裁判结果,也是计算损失赔偿的主要依据,起到切实维护商标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作用
第二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既可以是侵权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是侵权行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步: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侵权案件可以由侵权行为地或者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此,被侵权人可以自主选择侵权行为地或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由于商标侵权案件较为复杂,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小编结语】
商标被侵权,被侵权者应树立品牌维权意识,敢于和勇于维权,拿起法律武器,聘请专业的律师,尽量提高侵权赔偿数额要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对企图“傍品牌”或“搭便车”的潜在侵权者产生震慑力。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