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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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13304913801
邮箱地址:yh2088@126.com
执业证号:12113198910208394
执业律所: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凌源市市府路东段26号工会大厦四层
没有书号的书属于非法出版物吗?根据我国相关法规,没有书号的书就意味着非法出版。具体内容,下面就由编辑为您介绍。
没有书号的书属于非法出版物吗?
“书”没有书号,就不能算作可以流通的合法出版物,不能用来发行。根据我国相关法规,没有书号的书就意味着非法出版。个人或者单位用这种“书”来进行销售或者向不特定人群的赠予属于发行行为,都是不合法的。如果作者只是向亲戚朋友等特定人群赠送,则属于合法范围。
凡不是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期 刊、图书、录音带、录像带等,都属于非法出版物。
新闻出版署1991年1月30日《关于认定、查禁非法出版物若干问题的通知》对非法出版物的表现形式作出了解释:
1、伪称根本不存在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出版物;
2、盗用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的名义,印制的出版物;
3、盗印、盗制合法出版物而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销售的出版物;
4、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不署名出版单位或署名非出版单位的出版物;
5、承印者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擅自加印、加制的出版物;
6、被明令解散的出版单位的成员,擅自重印或以原编辑部名义出版的出版物;
7、其它非出版单位印制的供公开发行的出版物;
8、买卖书号、刊号,违反协作出版、代印代发规定从事出版投机活动印制的出版物。
凡是非法出版物,一律有新闻出版署或省级新闻出版局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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