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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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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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的政策鼓励和推动下,我国已经进入了创业创新的全面发展时代,在现实中,有许多敢于创新、勇于实践的发明者、设计者创造出了许多方便、实用、有价值的产品、用具或知识产权,为了保护自己的智慧成果和合法权益,大多数设计发明人都申请了专利权,那么,按照相关规定对于一个专利,专利权人可以有几个呢?
一、专利权人的数量
专利权人不限制数量,专利权人的数量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专利申请时,填写的专利申请人数量,当专利授权后,专利申请人即为专利权人;
2、专利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数量,权利转移后,专利权由转让方变更为受让方;
3、专利申请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数量,专利申请人变更后,专利获得授权,专利申请权的受让方拥有该专利的专利权。
二、专利权人的类型
专利权人包括三种类型:
1、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2、发明人、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完成的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有。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其他从事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3、共同发明人、共同设计人。由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协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称为共同发明创造,完成此项发明创造的人称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除另有协议外,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共同发明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共同发明人共有。一个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的单位,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单位所有或者持有。
综上所述,关于专利权人可以有几个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一项专利,专利权人的数量并没有限制规定,在办理申请专利手续时,填写的专利申请人有多少、获批后的专利权人就有多少;在转让专利权的情况下,受让人有多少,新的专利权人就有多少;对于专利申请权转让的情况同样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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