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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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2113198910208394
执业律所: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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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要获得授权需要满足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形式条件主要为专利申请文件应当以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格式,那么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有哪些?下面由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有哪些?
1、新颖性
这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
这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
这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同时,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这是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哪些情形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前款第4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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