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电话号码:0421-682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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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地址:yh2088@126.com
执业证号:12113198910208394
执业律所: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凌源市市府路东段26号工会大厦四层
商标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商标侵权的事件也频繁发生,这时大家就要学会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诉讼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是非常有效的方法。那么商标诉讼那么流程到底是怎样的?
一、商标诉讼流程是什么?
1.权利人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权利凭证、被侵权商标和侵权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
2.律师分析案件给出法律方案;
3.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4.收集侵权证据;
5.发出律师函(非必要);
6.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
7.参与法院或工商调查、举证;
8.参加庭审或者调解;
9.取得法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结果;
10.执行。
二、注册商标遭受侵害的行为是哪些?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
3、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这类案件由人民法院经济庭审理。
4、另一类是属于刑事诉讼的案件: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包括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127条规定,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工商企业假冒其他企业已经注册的商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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