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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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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2018关于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确保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能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的时间规定,越过规定的诉讼时效,权利人的请求得不到支持,侵权人也不会因侵权而受到制裁。

  中国法律关于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应当如何理解,适用于何种民事权利,对权利人获得民事救济的权利会产生何种影响,存在不同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诉讼时效仅仅使债权请求权受到限制,而不影响物权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属于物权请求权,而赔偿损失请求权则属于典型的债权请求权。

  现行《专利法》第62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对《专利法》的上述规定,也存在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超过诉讼时效提起专利侵权指控的,法院应当判决驳回专利权人的诉讼请求,侵权人既不停止侵权行为,也不支付损失赔偿。

  另一种观点认为,对持续进行的侵犯专利权行为而言,每天进行的侵权行为都是新的侵权行为,对其谈不上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因此责任停止侵权行为的请求不应当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民法通则》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规定:“侵犯行为是持续发生的,诉讼时效从侵权行为实施终了之日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继续,在该项专利权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柒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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