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电话号码:0421-6823555
手机号码:13304913801
邮箱地址:yh2088@126.com
执业证号:12113198910208394
执业律所: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凌源市市府路东段26号工会大厦四层
涉外商标是指外国商标所有者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或是我国出口商品的商标注册。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待原则办理。
一、涉外商标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一份。即,能够证明商标申请人在所属国合法身份的法律证明文件,如身份、国籍证明书。
外国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为身份证、护照,经常居所证明为居留证;港澳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为护照或身份证,经常居所证明为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来往大陆通行证; 台湾人士的申请证件为一年有效期以上的来往大陆通行证。同时应在申请人中文名称之后标注身份证明编号。
外国企业则依照其所在国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律规定的企业注册登记文件。
附送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若干,本国商标注册证明书,互惠协议证件,商品单,等等。
二、涉外商标申请流程
1、申请人的名称应与其所属国合法身份的法律证明文件(如身份、国籍证明书)上的名称完全一致,不能任意改动;
两个及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人名称和地址栏中填写代表人名称和地址(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其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表的另加附页中填上名称(不需要填写地址)。
2、申请人名称地址必须同时用中文及英文,使用英文填写申请人名称及地址的,应统一使用英文大写形式,母语为非英语国家的申请人,其申请人名称地址除必须使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外,亦可同时使用其本国文字。申请人地址(包括中英文)详细填写的顺序是:国家(地区)城市(镇)街区以及门牌号码。
3、对于曾在中国多次注册商标的外国申请人,其申请人译名应该一致,如原已注册的商标其所有人名称与现确认的译名不一致的,应向商标局申请办理更名手续。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必须在申请人的姓名之后填写身份证号码,否则将不被受理。
三、涉外商标申请的注意事项
说明:
1、申请人名称地址必须同时用中文及英文;
2、申请人地址(包括中英文)应当详细填写,顺序是国家(地区)城市(镇)街区以及门牌号码;
3、母语为非英语国 家的申请人,其申请人名称地址除必须使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外,亦可同时使用其本国文字;
4、商品名称是(或包含)外文或音译的,要译成中文,并附说明书,说明含义;
5、表格填不下的可另附清单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