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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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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时限

  在我国想要进入很多的行业都是需要经过国家的许可,并且是需要得到相应的国家许可证的,出版物行业在我国也是属于一个较为吃香的行业进入这个行业也是需要相应的许可证的。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时限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时限

  从2012年1月1日开始申请的有效期5年。

  2013年5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文)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文)的规定,“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批”和“从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项目已经取消:

  原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继续有效,但限于按照原许可证登记事项开展经营活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不再受理有关连锁经营单位变更登记事项申请;原核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于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符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条件的,可依法向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请出版物总发行资质;不符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条件的,可依法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批发、零售资质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申报材料:

  1、到省新闻出版局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2、申请书,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等;

  3、企业章程;

  4、注册资本500万元的资信证明;

  5、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填写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图;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复印件一份;

  8、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各区新办所需材料:

  1、核名通知书或执照副本原件(增项企业用);

  2、验资报告;

  3、房产证复印件;

  4、租赁协议;

  5、公司章程;

  6、法人的初级职称图书发行员证书;

  7、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8、增项企业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机,手机,邮编。

  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前置条件

  (一)许可条件

  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2、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无数量限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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