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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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2113198910208394
执业律所: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凌源市市府路东段26号工会大厦四层
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网络音乐也越来越普遍。随着网络音乐的普及,数字音乐版权的问题也得到版权人越来越多的重视。数字音乐版权和音乐版权有什么区别?二者有什么关系?以下小编带您一起具体了解数字音乐版权和音乐版权的区别等相关内容。
音乐版权是指音乐作品创作者对其创作的音乐作品享有着作权法保护的权利,而数字音乐版权则是音乐作品数字化的版权,也受我国着作权法保护。
1、对象不同
音乐版权针对的是音乐出版的相关权利,版权人可以将权利授权给他人,比如表演权、复制权、网络传播权等。
数字音乐版权针对的是与音乐版权数字化相关的权利,比如网络音乐的下载权。
2、目的不同
音乐版权保护的是着作权人的出版权,保护其权利不受侵犯。
数字音乐版权保护的是数字音乐版权人依法享有的操作权限,保护其权限不受侵犯。
3、范围不同
音乐版权的范围包括版权人的所有着作权,范围相对较广。
数字音乐版权仅包含音乐版权数字领域的权利,范围相对较窄。
提醒:
数字音乐版权和音乐版权都属于着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二者包含的权限各不相同,数字音乐版权相对音乐版权的权限要小一些,仅音乐版权数字化领域的相关权限,比如网络音乐的下载权。音乐版权权限较广,版权人还可以授权给他人使用。音乐版权的保护期限为着作人去世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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