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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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生活中自然免不了会遇到各种的民事纠纷,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我们最先想到的肯定就是进行民事的诉讼。在诉讼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就是民事诉讼的证据,只有有了合理的证据我们在进行民事诉讼的时候才有可能胜出,现在我们来看一下民事诉讼证据的认定方式。
民事诉讼证据的认定方式
1、核心内容
作为证据,一般具有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三个特征,法官审查认定证据的证明效力也主要围绕这三个特征来进行。只有同时具备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并且经过当庭质证的证据,才能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民事诉讼中,证据认证是指法官对于当事人举出的和法院自行收集的证明材料,通过法庭质证,进行分析研究后,按照一定的标准鉴别真伪,确定其关联性和证明力,从而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诉讼活动。
2、一证一认方式。
一证一认是在调查阶段,由当事人逐一举证、质证,法官在证据质证后决定是否认定其证明效力。该种方式适用事实清楚、争执不大的简易纠纷案件,如果是案情复杂或证据较多案件,一证一认容易导致前面认定的证据被后面新提供的证据推翻。
3、一组一认方式。
即在调查阶段,法官根据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指导当事人将相关的证据作为一组证据举证,经过对方当事人质证后,法官对于该组证据分别确认其有无证明效力。该认证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证证据的连贯性,避免认定证据时容易产生的矛盾。
4、综合认证方式。
综合认证是指经过法庭调查阶段的举证质证后,由法官认真审查证据是否具备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各个证据之间的关系、相互有无矛盾、能否互相佐证,证据属性及证明力大小,间接证据能否形成证据链及每个证据在证据链中的地位、作用等,综合所有证据情况再认定证据的证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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