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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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2113198910208394
执业律所: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凌源市市府路东段26号工会大厦四层
当心法院判决后,对方没有财产履行判决,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这种顾虑,你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什么是财产保全?怎么申请?申请财产保全要注意什么?
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主要分为两类: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
(一)诉前保全
适用条件:
1、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
2、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3、利害关系人申请。
4、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驳回申请。
到哪里申请诉前保全
1、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
2、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天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而引起诉讼的,由采取该保全措施的法院管辖。
(二)诉中保全
适用条件:
1、时间上:诉讼中。
2、范围上: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
3、启动:可以由当事人申请;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裁定。
4、注意担保: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到哪申请诉中保全
1、向受案法院提出。
2、上诉案件:在二审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前,由一审人民法院采取。
申请财产保全要注意什么
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该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法院驳回申请。而人民法院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的财物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如果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财产保全符合以下三种情形的,申请人还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怎么申请财产保全
1、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可以在起诉前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当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天内不起诉的,解除财产保全。
2、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可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当事人提出诉前保全未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4、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5、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执行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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