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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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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医疗事故诉讼时效中止

  时间是所有人唯一公平的不劳而获的东西。时间对所有人来说都是一样的。只有珍不珍惜。法律上对时间也是格外的看重。对时效有特别的规定。正因为每个人所拥有的时间都是一样的。浪费别人的时间就等于谋财害命。相信大家也想要了解这方面的知识,让我们带着这些疑问,具体来看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什么情形下医疗事故诉讼时效中止的详细内容吧。

  一、什么情形下医疗事故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1.提起诉讼或仲裁。

  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同时应注意,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的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包括民事诉讼法上的一切权利主张形式,如起诉、应诉,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支付令、申报破产债权、申请强制执行等,也包括依照其他法律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提出的权利主张,还包括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等。

  2.权利人主张权利。

  指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明确提出要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通知。

  这种意思通知,在方式上没限制(口头或书面等能达请求效果的各种方式),只要将催告之意思传达于相对人,并于事后能证明。包括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提出催告。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是指权利人的相对人表示知悉该权利人的权利存在的行为。同意履行义务的形式,无特别要求。

  关于义务人的同意应当注意以下四点:

  1)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2)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3)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摘取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4)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其中断。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其中断。

  4.诉讼时效中断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以外的诉讼时效期间类型。

  二、诉讼时效的特征有哪些

  1、诉讼时效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控制并能发生权利消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2、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由法律规定的不得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规定

  3、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

  4、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但并非所有的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

  5、法官无权主动释明并适用该时效的规定需要当事人提出适用该制度 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即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它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算起。

  三、诉讼时效的具体含义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 诉权利归于消灭。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 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 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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