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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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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彩礼怎么处理

  在结婚的时候,男方家需要给彩礼到女方家,而女方嫁到男方家的时候,则需要附带一些陪嫁物品。那么如果夫妻离婚彩礼怎么处理?男方给女方的彩礼属于婚前财产吗?结婚彩礼返还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夫妻离婚彩礼怎么处理

  1、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下述情况下,离婚时应当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2、只要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离婚时,支付彩礼的一方(一般为男方)就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如果对方拒绝返还彩礼,那么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彩礼

  3、新中国成立后,我国1950年、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均未对婚约和聘礼作出规定,且都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因此,法律对彩礼所持的是不支持的态度。

  二、男方给女方的彩礼属于婚前财产吗

  男方给女方的彩礼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在双方离婚时如果男方请求女方返还彩礼钱的,法院也会支持男方的诉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结婚彩礼返还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如果婚姻当事人一方给付了另一方彩礼,在以下情况下当事人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在一起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我国《婚姻法》注重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可是,在部分地区,男女青年在恋爱、结婚的过程中,至今仍流传着一方(主要是男方)送给另一方(主要是女方)一定价值的财物和现金的习俗,俗称送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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