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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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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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有些纠纷的当事人可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时候他们如果需要参加诉讼就需要诉讼代理人,那民事诉讼代理人出庭可以单独吗?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代理人出庭可以单独吗
民事诉讼代理人是否可以单独出庭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决定。
例如再审案件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单独出庭。一审、二审诉讼案件,除离婚案件以外的其他所有案件,当事人都可以不出庭,由代理人单独出庭。
1、民事诉讼中已委托代理人(即使特别授权)的当事人是可以出庭的。而且有的特殊民事案件,即使已经委托代理人,当事人仍需要出庭。
2、例如离婚案件。《民诉法》第62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二、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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