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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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受理的案件中,不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都要遵守一定的审判程序才是合法的,如果有一个不符合程序的话,庭审是没有意义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民事案件法庭审判程序?
一、民事案件法庭审判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庭审准备
庭审准备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审准备的内容包括:
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将出庭通知书送达其他诉讼参与人,传票和通知书应当写明案由、开庭的时间和地点,以确保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为参加庭审做好准备。
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告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张贴,巡回审理的可以在案发地或其他相关的地点张贴。其目的是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了解和监督,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和效益。
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查明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同时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全体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
4、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核对的顺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核对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所。
(二)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
2、出示证据和质证。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各类证据按以下顺序出示,由当事人进行质证:
(1)证人证言。
(2)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3)鉴定结论。
(4)勘验笔录。
(三)法庭辩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
(四)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1、合议庭评议。
2、宣告判决。
二、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长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三、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有什么区别
1、所属的法律领域不同。民事案件属于触犯民事法律所产生的案件,由民事领域产生。刑事案件触犯的是刑事法律,由刑事领域产生。
2、涉及主体不同。民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就是产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是平等的主体。而刑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一方一般是国家公诉机关,另一方是加害人,而受害人不是原告资格。
3、法律后果不同。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自由的处分自己的权利,例如放弃赔偿请求等,但是在刑事案件当中,不允许被害人放弃对加害人刑事责任的追究,但是也可以放弃对民事赔偿的追究。
4、法官所处的地位不同。刑事案件中的法官较民事案件中的法官更加主动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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