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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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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哪些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为了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周期,尽快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纠纷,法律规定一些简单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那么具体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呢,本文将做具体阐述。

  简易程序的特点

  1、起诉方式简便,当事人可以口头起诉;

  2、受理程序简便,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法院或者它的派出法庭请求解决纠纷,法院或其派出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择期审理;

  3、传唤方式简便,法院可以简便方式传唤、通知当事人、证人,不要求必须采用传票、通知书形式;

  4、审判组织简便,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5、庭审程序简便,不必按照普通程序那样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法庭调查、辩论等;

  6、审限短,从立案次日起3个月内审结,并且不得延长;

  7、重视调解,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可以先行开庭进行调解。

   哪些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1、结婚时间短,对婚前财产、共同财产双方当事人意见比较一致,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结婚时间不长,当事人婚前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无大争议,只是各自坚持已见,在给付金额多少和何时给付上有争议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的案件。

  3、确认或变更收养、抚养关系,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

  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

  5、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遗产数额不大的案件。

  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

  7、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明确、争议焦点集中、争议金额不大的其它案件。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谢谢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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