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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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要生效只能是遗嘱人去世后,去世后这个遗嘱的法律效力就正式的发挥了,子女应该按照遗嘱人的意愿进行分配的,不得进行擅自的争抢,那么生效后,房子这些是不是就自己到了被继承人的名下呢。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遗嘱生效后房产不能自动过户
公民死亡后,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遗产,由所有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嘱是秘密的行为,遗产继承却是公开的行为。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只有满足以下情形,才可以获得遗产:遗嘱为立遗嘱人生前所立的最后一份真实有效的遗嘱;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附有义务的,继承人应当履约。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则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二、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三、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四、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
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五、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遗嘱的目的就是让这些财产能够有效的进行分配,要是出现了问题的话就会很麻烦,老人去世后,后代争抢的程度是非常疯狂的,所以有一份遗嘱就会给很多的麻烦清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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