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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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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死亡,房子怎么继承

  如果配偶一方死亡的,遗留下来的夫妻共同房产怎么办呢?是否应该将该房屋全部作为遗产继承呢?下面就由小编来为您分析。

  案例:

  黄先生和其妻子在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十几年后黄先生去世,留下妻子和儿子。妻子主张该房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黄先生去世自然归自己所有。而儿子认为该房屋属于父亲的遗产,自己有权继承。双方争议不下,起诉到法院处理。

  解答:

  如果黄先生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就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根据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如果日后分割遗产的话,应该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为配偶所有,其余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也就是说,配偶一方死亡的,首先房产的一半是归配偶另一方所有,而房产剩下的一半就是被继承人的遗产。法定顺序要按照顺序继承。而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一般都是均等的。

  综上所述,配偶一方死亡的,房子的一半属于另一方的财产,是母亲的个人财产。另一半是属于死者的遗产。由于母亲和儿子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所以都有权继承房子的二分之一。但是如果儿子有扶养能力但是没有尽到扶养的义务的,分配遗产的时候,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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