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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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变更或撤销合同?合同解除后的影响是什么?可以撤销的合同的撤销权有时间限制吗?关于合同的解除和变更或撤销,相信大家最关心这几个问题。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
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因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等原因,法律允许当事人一方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将该合同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
1、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合同解除后的影响是什么?
《合同法》第97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98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或撤销合同?
《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4、可以撤销的合同的撤销权有时间限制吗?
是的,为了惩罚那些“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法律对某些权利设定了有效期。可以撤销的合同的撤销权有效期为1年。《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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