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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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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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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签订借款合同时内容需包含哪些方面

  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为了避免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没必要的纠纷,因此合同签订的内容要细致、全面,那大致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内容需包含哪些方面呢?以下看看法律相关规定的条款。

  签订借款合同时内容需包含哪些方面

  一、借款方、贷款方、保证人的名称、住址、法人代表的姓名(保证人是否需要要据借款方的情况或者借贷双方协商,由借款方提出)。

  二、贷款的种类。

  三、贷款的用途。国家政策规定,贷款不准用于弥补亏损、垫交被挪用的税收、利润,不准用于行政开支和职工福利,不准用于基本建设(建行的基建贷款除外),只能用于提高经济效益,扩大再生产。

  四、借款币种。借款的币种是指人民币还是其他外币。

  五、借款的数额。是指经批准的数额,超规定借款要经上级人民银行批准。

  六、借款的期限。借款的期限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它是指借款人还款的时间,借款人应当按照规定按期履行,超过期限要承担民事责任。

  在借款合同中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一般应补充协议确定或者按交易习惯解决,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或按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借款人可以随时还款,贷款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在合理的期限内还款。

  七、借款利率。利率是国家严格规定的,双方应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之间确定借款利率。

  八、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还款结算方式归还借款,如不能按期还款,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以延期归还,逾期不还,应承担民事责任。

  九、保证条款。是指借款人对所借款项的使用方向、还款期限所作的承诺。

  十、违约责任。是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借款用途以外的项目或者逾期还款应承担的责任。

  十一、其他条款。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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