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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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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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签订有一定的过程,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规定与合同法规定一样。其中,保险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就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协议,保险合同生效指合同条款对当事人双方已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一、关于保险合同签订
签订保险合同大致包括以下几个过程:
1、投保人的申请,填写保险单;
2、投保人与保险人确定保险条款,并说明支付保险费的方法;
3、保险人审查投保单,决定接受投保后即在投保单上签章;
4、保险人出具保险单。
二、关于保险合同成立生效
保险合同与合同法规定的一样,“生效”与“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保险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就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协议;保险合同的生效,指合同条款对当事人双方已发生法律上的效力,要求当事人双方恪守合同,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合同法的原理,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关系有两种:一是合同一经成立即生效,双方便开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二是合同成立后不立即生效,而是等到合同生效的附条件成立或附期限到达后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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