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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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2113198910208394
执业律所: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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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可以任意解除吗?《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一、委托合同当事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该条规定了委托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任意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依法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二、委托合同可以任意解除吗?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委托合同分为有偿委托合同和无偿委托合同。
1、在无偿的委托合同场合,信任构成合同的基础,一旦这种基础丧失,赋予当事人任意解除权,无可厚非。
2、在有偿的委托合同场合,应当对当事人的任意解除权进行限制。根据人民法院的判例有偿委托合同场合,应允许当事人排除适用任意解除权,
委托代理合同的任意解除权主要系以无偿性为基础,故在有偿委托合同情形下,应允许当事人约定对此排除适用。即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签订后,非因法定或合同约定事由任何一方不得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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