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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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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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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合同权益转让的限制及防范

  导读:不是所有的房屋都可以转让交易,不是所有的合同权益都可以转让,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并且在转让的过程中也要警惕各种骗局,具体不能转让的权益有哪些?具体须谨慎防范的合同权益转让骗局又有哪些?请看本文详细介绍: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

  2、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3、权属有争议,尚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

  4、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5、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合同权益转让过程中应防范的欺骗手段:

  1、不使用示范合同文本,或者利用合同的空白部分、附加合同设置不平等的条款,加重购房者的责任,减少或免除开发商的义务;

  2、以预售名义收取定金,并在签定合同时,以此要挟买受人签定显失公平的条款;

  3、故意隐瞒已将房产抵押、转让的真相,编造“卖点”欺骗购房者;

  4、任意改动房屋结构,任意扩大或缩小房屋面积,擅自改变公用场所用途;

  5、不遵守合同约定,拖延交房及办理产权证的日期,致使买受人拿了钥匙却无法居住;

  6、故意隐瞒无开发资格或者无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等,使购房者无法取得购买房屋的商品房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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