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电话号码:0421-6823555
手机号码:13304913801
邮箱地址:yh2088@126.com
执业证号:12113198910208394
执业律所: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凌源市市府路东段26号工会大厦四层
导读:不是所有的房屋都可以转让交易,不是所有的合同权益都可以转让,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并且在转让的过程中也要警惕各种骗局,具体不能转让的权益有哪些?具体须谨慎防范的合同权益转让骗局又有哪些?请看本文详细介绍: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
2、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3、权属有争议,尚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
4、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5、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合同权益转让过程中应防范的欺骗手段:
1、不使用示范合同文本,或者利用合同的空白部分、附加合同设置不平等的条款,加重购房者的责任,减少或免除开发商的义务;
2、以预售名义收取定金,并在签定合同时,以此要挟买受人签定显失公平的条款;
3、故意隐瞒已将房产抵押、转让的真相,编造“卖点”欺骗购房者;
4、任意改动房屋结构,任意扩大或缩小房屋面积,擅自改变公用场所用途;
5、不遵守合同约定,拖延交房及办理产权证的日期,致使买受人拿了钥匙却无法居住;
6、故意隐瞒无开发资格或者无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等,使购房者无法取得购买房屋的商品房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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