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电话号码:0421-682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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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2113198910208394
执业律所: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凌源市市府路东段26号工会大厦四层
在外面租房子,房东与租客都会签订租房合同。对所租赁的房子、租赁期限、租金以及合同的解除等事项进行约定。实践中,因为租客或房东的个人原因,要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该怎么解除?要注意什么问题呢?
提前退租的方式
提前解除租房合同,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房东与租客协商一致退租,但是通常都会算上违约责任。根据租房合同的具体约定,当初交付的押金有可能不退。具体是退,还是不退,还要进一步分析:
首先,要知道押金是确保租客在使用过程中给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能得到赔偿,而设定的,它并不是违约金。
其次:
1、如果交付的押金没有事先合同约定,或者不作为定金性质的,押金要返还;
2、在租房期间,如果造成房东财产损失,房东可以相应扣除押金,如果扣除相应押金后有多的,也应当返还。
以下几种情形,提前退租不算违约: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租客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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