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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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中其中含有定金条款,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定金条款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很常见,现实生活中买方一旦交付了定金,事后想要退回来,那都是相当困难的,其法律风险也主要体现在这里,下面由编辑在本文整理介绍购房合同中定金条款的相关知识。
什么是购房合同中的定金
定金是指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在尚未签订合同前由买方预先支支付卖方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定金”属于法律用语,是对债权的担保款,应以书面形式约定。而“订金”并非法律用语,通常被理解为预付款。在司法审判中,二者的法律后果完全不同。若是“定金”,则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应适用定金罚则,简单地说,就是一旦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则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反之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若是“订金”,那么无论卖方还是买方违约,收取“订金”的一方都应如数退还。
定金有什么用
定金作为一种担保,当给付定金的一方(买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卖方退还定金;当收受定金的一方(卖方)不履行约定的内容时,应双倍返还定金。
交付定金要注意什么
1、定金的具体数额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房屋总价款的20%,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不要将定金写成订金,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是订金不适用上述介绍的“双倍罚则”的法律规定。
定金潜在的法律风险
购房者一般在购房时签订的定金协议或认购书等都具备定金性质,所支付的定金是作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担保,若一方在约定的时间拒绝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则要按照定金罚则来承担不利的后果。
作为购房者要在定金合同或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去和开发商商谈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而不是告诉开发商我不买房了。通常作为开发商来说,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版本不容改变,而购房定金合同或认购书中往往不包括以下内容:违约责任、交房时间、交房条件、付款期限、贷款银行的选择、补充条款、开发商的广告是否作为合同的条款、小区具体的设计规划图以及其他购房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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