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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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是缔约过失一方当事人依法承担应当负有的法律后果。合同的缔约过失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呢?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有哪些呢?针对这些问题,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缔约过失责任承担方式的内容,仅作参考。
依合同法规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返还财产
即因缔约过失致使合同被法院依法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缔约过失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全部返还给受损失一方。如果双方均已给付财产的,应由双方相互返还,剩余部分由缔约过失方再作返还。
二、折价补偿
在合同被确认元效或被撤销后,缔约过失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已毁损、灭失而不能返还或因情势变迁已没有返还必要的,应对该财产按当时国家规定的价格或市场价格予以折价补偿,以弥补以方所遭受的损失。
三、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缔约过失责任方式中适用最广的责任形式。当事人一方因缔约过失,不论是致使合同不成立或无效,还是被变更或被撤销,只要给对方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即应依法予以赔偿,以填补相对方的损失。所谓信赖利益的损失,是指元过错的当事人信赖合同有效成立,但因对方缔约过失,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而千百万的损失。赔偿损失这一责任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与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合并适用。
四、各负其贵
即缔约双方如果都有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过错行为,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并均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应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设置缔约过失责任这一法律条款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或财产权益。所以,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方式就是损害赔偿,包括了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和人身权益的损害赔偿,主要有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各负其贵四种。希望以上知识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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