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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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同欺诈?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一方如果隐瞒真实情况,诱导对方错误作出主观判断签订合同的,涉嫌合同欺诈。因欺诈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合同欺诈有哪些类型?包括民法上的欺诈行为和刑法上的合同诈骗罪。下
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
1、一般的民事欺诈情形
民事欺诈行为主要有以下4个要件:
(1)一方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隐瞒虚假情况或不告知对方情况是一方故意所为,故意包括明知虚假而告之或不告知,和应知而由于疏忽大意没有告知。
(2)一方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该行为可以是故意告知虚假情况的作为行为,也可以是有义务告知不予告知的不作为行为。隐瞒则包括故意以一定行为掩盖真实情况的作为和不予告知真实情况的不作为。
(3)由于一方的欺诈行为,诱使对方陷入了错误的认识。
(4)由于错误的认识而做出了违反其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在没有对方的欺诈行为下另一方本应作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然而由于一方的欺诈行为而不作出或作出了一定的行为。
2、涉嫌合同诈骗罪情形
合同诈骗罪主要有以下5个要件: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上文对合同诈骗罪和合同欺诈作出相关的说明,合同欺诈是民法上的概念,是指在签订过程中由于对方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作出不符合真实意识表示的承诺,而合同诈骗是指刑法上的关于合同诈骗的金融犯罪的一种罪名,有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等的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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