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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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2113198910208394
执业律所: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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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也是民事诉讼活动中常见的一种纠纷,经常协商解决不了都是走诉讼程序。那么借款合同纠纷去哪里起诉?借款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下面就由小编在这里详细介绍。
(一)合同约定管辖法院有讲究
并不是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都一定会受理。也就是说合同约定管辖法院有一定的要求和技巧。
在拟定借款合同时,不要出现两个以上的管辖法院;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对于管辖的约定应当明确而具体,避免发生误解与分歧;不能突破与纠纷的关联性而约定管辖。
根据《民诉法》第34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借款合同纠纷也属于合同纠纷,根据《民诉法》第23条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中要注意网上银行转账的合同履行地确认:
关于银行转账的借款纠纷,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仍然应该将“出借人所在地”认定为合同的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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