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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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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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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无效合同处理原则是什么

  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必须满足主体合格、意思真实、内容不违法等三个条件,任何一个条件的违反将可能导致合同无效。那么要是合同无效的话该如何处理呢,有什么处理原则?

  一、哪些情况可导致合同无效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必须满足主体合格、意思真实、内容不违法等三个条件,任何一个条件的违反将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须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在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合同才无效,如果损害的是集体利益或他人利益,合同并不必然无效。这一点与我国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的规定不同。

  二、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履行。

  (一)无后果的不做处理

  如:在合同履行前,被确认无效,此时尚未造成后果,可不作处理。

  (二)在当事人之间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的方式可分为:

  1、合同在确认无效前已部分或全部履行,而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又无明显损害的,一般应返还财产。如果返还时原物已经不存在或没有必要返还原物的,应折价补偿;

  2、有过错的一方已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有过错的第三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没收非法财产归国家所有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如双方都属故意,则双方都无权要求返还财产,应追缴双方已付给对方或约定付给对方而尚未给对方的财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或根据有关法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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