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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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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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一件东西并不一定需要购买,租赁也是一种手段,租赁可以使你在一定时间内拥有该物品的处分,使用,受益等权利,那么用合同来约束一段租赁关系,如果签订合同以后一方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怎么办?
一、关于租赁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
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
二、租赁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
1)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2)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3)当事人参与租赁业务时,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
4)当事人在产生,变更和消灭具体的租赁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
5)等价有偿原则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经济利益。
6)双方互为给付,互有补偿。
7)取得利益与履行义务,价值上大致相等。
8)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剥夺和侵犯他方利益。
9)按损益相当原则,使受害人受偿。
10)自愿和公平原则。
自愿原则:首先,租赁当事人签合同时能够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其次,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有一定意志自由。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以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
11)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讲诚实,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规避法律和合同。
12)合法原则: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三、租赁合同生效未履行怎么处理
一方要承担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甲方可以根据乙方违约造成损失的大小决定退还房租的多少,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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