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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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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买卖合同诉讼管辖地是怎么确定的

  买卖合同纠纷是合同纠纷当中很常见的一种,而对于有关买卖合同诉讼管辖地是怎么确定的买卖合同纠纷时选择管辖地的技巧,以及有关买卖合同诉讼管辖中的合同履行地的确定的了解能够更好的帮助我买你在发生买卖合同纠纷以后为自己减少损失,下面为您提供一篇与以上内容有关的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有关买卖合同诉讼管辖地是怎么确定的

  合同诉讼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因涉外合同的履行、条文释义及其他方面发生争议,而向我国人民法院起诉从而引起的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买卖合同纠纷时选择管辖地的技巧

  在民事(经济)诉讼中,一般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起诉时,应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而在合同纠纷中,则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由哪个法院来管辖,这在法律上称为“约定管辖”或者“选择管辖”。此外,因为合同纠纷可以适用“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的原则,在合同中选择适当的“合同履行地”,实际上也能够起到“选择管辖”的效果。

  选择一个对自己有利的法院来管辖案件,其意义显然不仅仅是为节省费用。考虑当前不可避免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等一些因素,选择管辖,还可能对案件的最终判决及执行都产生较大的影响。尤其是涉外案件,选择由国内法院管辖还是由外国的法院管辖,其中区别就更加显而易见。

  三、有关买卖合同诉讼管辖中的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分为两种情况,一下我将会为大家分别列出不同情况下的认定方法

  1、有约定履行地的从约定,但如在实际履行中双方一致认可变更的,以变更后的约定地为合同履行地。

  2、没有约定履行地的或约定不明的情况。

  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以交货地点为履行地;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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