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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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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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严重的交通事故中,往往会出现侵权人死亡的情况,这个时候应该由谁来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还是侵权人死亡后就无需赔偿了呢?
一、配偶是否应当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生产、经营中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因事实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因此侵权人死亡后,不能要求配偶赔偿。
二、继承人是否应当赔偿?
根据《继承法》33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因此继承人应该在继承的死者财产范围内赔偿受害者的损失。死者的财产应该首先用来清偿这些债务。
三、保险公司赔吗?
根据《保险法》第65条第3款的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该条款的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受害第三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防止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获得不当利益。即保险公司向保险人支付赔偿保险金的条件是:被保险人申领保险金时必须提供已经向第三者进行赔偿的证据,保险人必须审查被保险人是否向第三者进行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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