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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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2113198910208394
执业律所: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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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服装店看中一件外套,由于拿不定主意就用手机拍下来,打算让姐姐参谋一下,没想到遭到店主阻止,称店内禁止拍照。既然店内商品已经公开陈列,为何不让顾客拍照呢?
在实际消费中,禁止顾客拍照的商家并非个例。为禁止顾客拍照,有的商家干脆在店面显眼位置张贴着“禁止拍照”提示语,还有的商家在看到顾客有此举动时会立即阻止。对商家的这一行为,消费者有理解的,也有不赞成的。
对于商家是否有权禁止消费者拍照一事,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商家的商品是专利产品或者申请过特殊保护,经营者担心泄露商业机密,担心有人会模仿,这种情况下商家禁止拍照的行为也不是没有道理。消费者购买产品时,虽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有权了解产品的实际情况,但作为商家来讲,也有其自己的理由,并不违反相关的法律。
有的家具店曾经向消协反映,有顾客看准了家具,拍了照之后,找木工模仿照片进行制作,由于此举影响到生意,所以,现在很多家具店禁止顾客拍照,只要不违反相关规定,商家可以禁止消费者拍照。
实体店的商品属商家所有,实体店的物品也都在商家的管控范围,严格来说,商家有权禁止消费者拍照,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商家张贴禁止拍照的通知或阻止顾客拍照也并非法律所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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