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电话号码:0421-6823555
手机号码:13304913801
邮箱地址:yh2088@126.com
执业证号:12113198910208394
执业律所: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凌源市市府路东段26号工会大厦四层
核心内容:下面,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网络侵权责任的相关知识点,以供大家参考。
①网络侵权责任是指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因过错在网络上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所应承担的责任【网络侵权是指发生在互联网上的各种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
②网站连带责任范围:
A.违反提示规则的网站连带责任范围是“损害的扩大部分”;
B.违反明知规则的网站连带责任范围是全部连带责任。
③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提供网络用户注册资料的义务。
④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
A.搜索引擎网站不应当直接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3款关于“知道规则”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B.搜索引擎网站仍然要适用“通知规则”承担侵权责任。
⑤网络服务提供者(ISP)类型:
A.因特网联机信息服务供应商ICP(internet content provide):是指利用IAP线路,通过设立的网站提供信息服务供应商;
B.因特网接入服务供应商IAP(internet access provider):是指主要投资建立网站中转站、IP地址分配、电子布告版BBS等供应商;
C.网络平台服务提供商IPP(internet plat privider):是指为用户提供信息交流和技术服务空间的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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