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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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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纠纷

快递员工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怎么处罚

  随着网购业的流行,快递行业也被催生出来,近日一则快递员工出售信息的消息让快递行业再次成为了大众关注的焦点,贩卖出售客户信息实属快递行业一大忌讳,此事也引发不少快递同行的关注,那贩卖公民的个人隐私信息怎么处罚呢?

  【事件经过】

  据了解,出事员工所在的快递公司总部在检查工作中发现,员工季某有一天的系统查询量高达800多条,但季某是负责处理包裹投诉的办公室人员,按正常工作量,最忙碌时一天也只能查询处理200条左右的信息,如此“勤快”的查询实在不合常理,其可能存在什么问题。

  公司随即找来季某询问,季某声称纯粹是出于工作需要,是给同事柏某帮忙。但在柏某的电脑中,公司发现了一份季某发给他的异常表格。与普通工作表格相比,这份表格上额外查询罗列出了几百个包裹收件人的电话。柏某知道瞒不住了,便如实承认了自己将用户信息卖给李某的事情。该快递公司立即报警,警方接到报警后很快将李某和柏某等人抓获。

  【法律解读】

  个人信息属于公民隐私权的范畴,隐私权是自然人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排斥他人干涉的一种独立的人格尊严,它属于名誉权性质。因此,泄露和非法买卖个人信息构成名誉侵权。《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因此,你和儿子等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信息使用人停止使用和赔偿损失。如果能够查清泄露者,也有权要求他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这种行为会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为了遏制这种危害行为,早在2009年的《刑法修正案(七)》就设立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为进一步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015年8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对上述犯罪进行了修改,扩大犯罪主体的范围,罪名也相应更改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17条的规定,自然人和单位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2)违反国家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他人的;(3)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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