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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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是实践中广泛存在的现象,我国法律也对两种责任竞合时权利行使作了明确规定。但多数当事人而言法律责任竞合仍属生涩的概念,在行使权利时存在困惑。
关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当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存在竞合时,当事人可以择一进行主张,而当事人选择何种诉由进行主张将会导致审理结果的差异。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概念及产生原因
所谓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同时又符合侵权要件,导致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一并产生,违约的责任的请求权与侵权责任的索赔请求权发生重叠,形成请求权的竞合,权利人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行使。
不同的法律规范从不同角度对社会关系加以调整,而由于法律规范的抽象性以及社会关系的复杂性,不同的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时可能会产生一定的重合,使得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不同的法律规范,面临数种法律责任,从而引起法律责任的竞合问题。
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特征
(一)竞合责任必须是同一不法行为引起。一个不法行为产生数个法律责任是责任竞合构成的前提条件,如果行为人分别实施了数个违法行为,分别违反不同的法律规定并符合不同的责任构成要件,则行为人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而不是责任竞合。
(二)竞合责任必须是同一不法行为既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又符合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使两个民事责任在同一不法行为上并存。
(三)竞合责任必须是同一民事主体。引起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同时发生的同一不法行为,是由同一个民事主体实施的。
(四)权利人只能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中选择一种责任提出请求,而不能同时基于两种责任提出两种请求。
三、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别
一是归责原则不一样。违约责任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归则。侵权责任在通常以过错责任为基本原则,在侵权之诉中,只有在受害人具有重大过失时,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才可以减轻。而在违约之诉中,只要受害人具有轻微过失,违约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就可以减轻。
二是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不一样。在违约责任中,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违约责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以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在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在侵权责任中,免责条件或原因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
三是责任范围不一样。违约的损害赔偿责任主要是财产损失的赔偿。侵权责任损害赔偿不仅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而且包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
四是诉讼时效不一样。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适用2年时效规定,但因身体受到伤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其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因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一般为 2年,但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延付或者拒付租金以及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情况下,则适用1年的时效规定。
四、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法律适用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即使其最终选择的请求权不足以对权利人所遭受的损失提供充分的救济,受害人也不能选择行使另一个请求权。这意味着在诉讼中,受害人只能依据一项请求权提起诉讼,如果该项诉讼请求被驳回,受害人也不能再依据另外一种请求权提起诉讼。
五、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处理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法院处理案件时应根据当事人的诉求而定,从当事人的角度来看,如何选择诉由来保护权益最大化?违约责任采取的是无过失责任,并不要求违约人具有过错,只要没有免责事由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在举证上只需证明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即可,只有在要求赔偿损失的时候需证明损害的存在,因此,当事人对损害的证据不足时最好选择违约责任之诉。
侵权责任有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两类,在举证上无过错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在选择诉由时,如果当事人选择人身损害赔偿之诉,可以请求精神抚慰金,如果当事人选择违约责任之诉请求精神抚慰金和住院伙食补助费是不能得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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