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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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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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诉讼举证责任是怎样的?针对侵权主体、侵权事实、侵权责任承担等方面有不同的举证责任分配,而特殊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则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配。
侵权诉讼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1、对侵权主体有争议的,即被告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人有异议,可能是另有他人或还应有其他共同侵权人。争议焦点为原告所诉侵权人是否正确;首先分配给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如原告已举证证明了自己的主张,便由被告就其主张负举证责任。
2、对侵权事实有争议的,包括侵权行为、侵权过程、侵权后果(原告受害结果即原告诉讼请求赔偿项目与数额)有争议,争议焦点根据具体争议内容确定;首先由原告负举证责任,如原告已举证证明被告侵权事实,便由被告就其主张负举证责任。但就原告的诉求中的赔偿项目及数额,由原告负举证责任。
3、对责任承担有争议,包括被告有无减轻或免除责任的情节、原告有无过错责任、其他被告应否承担责任等。一般的侵权,对被告有无减轻或免除责任情节的争议由被告负举证责任,对其他的争议由各方就各自主张负举证责任。
4、特殊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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