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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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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纠纷

未成年人侵权谁应该为被告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到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并受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约束的利害关系人。那么未成年人侵权谁应该为被告呢?

  未成年人侵权谁应该为被告

  根据民事诉讼法、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应当由未成年人和其监护人共同作为被告。理由如下:

  1、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不是当事人,不应受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约束。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到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并受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如果只列未成年人为被告,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为法定代理人,判决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承担补充责任,就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这一基本原理,只有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民事诉讼中成为当事人,人民法院才能判决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的判决才能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具有约束力。

  2、未成年人侵权,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均为民事责任主体。

  未成年人侵权,如果未成年人有赔偿能力的,首先就由未成年人负赔偿责任,如果未成年人无赔偿能力的,就由监护人负补充赔偿责任。

  3、未成年人与其监护人有共同赔偿义务,应成为共同被告。

  未成年人有财产时就应由未成年人自己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未成年人没有自己的财产或者财产不足以支付赔偿费用时,监护人才负有全部或部分补充赔偿责任,因此未成年人与其监护人应各尽所能承担赔偿责任,具有共同的赔偿义务,符合必要共同诉讼的特征,应一同应诉,成为共同被告。

  4、监护人没有补充赔偿能力时,未成年人应负无限赔偿责任。

  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未成年人侵权应负无限民事赔偿责任,未成年人不仅负有用侵权时所有的个人财产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负有用成年后创造的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二、未成年人侵权的责任承担需要注意哪些

  1、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与子女生活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2、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明确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监护人不明确的,法律规定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3、对于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由于监督责任已转移到幼儿园、学校、医院,如果这些单位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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