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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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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纠纷

知识产权侵权如何取证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但是她也属于个人财产,他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收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但是生活会出现很多知识产权侵权的情况,那么知识产权侵权如何取证呢?

  一、什么叫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

  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二、知识产权侵权如何取证?

  在知识产权案件不断增长的当下,取证难、确权难仍是困扰权利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难题。申请公证机关保全证据,是权利人固定证据、维权的重要手段。但证据保全公证存在时间长、费用高等不足,从申请到出具公证文书一般需要15日、一宗保全公证大约收费1000元。

  近些年,越来越多的权利人使用电子“时间戳”取证系统保全证据。越秀法院欧阳某某法官介绍,电子“时间戳”取证系统可为通话录音、手机录音、拍照、摄像、网页浏览等电子证据向国家授时中心申请签发“时间戳”电子印章。

  例如,在一起网络平台,商标侵权案件中,权利人登录某网站购买侵权物品,然后对网页上的购物订单、商品展示图、网店信息介绍进行截图并通过电子“时间戳”取证系统上传至“时间戳”服务中心,“时间戳”服务中心系统调用授时中心的时间对前述电子证据签发“时间戳”印章,证明自权利人申请“时间戳”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从而将证据内容和取证时间予以固定。“时间戳”服务中心的收费每次10元左右,成本低廉。

  欧阳法官表示,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

  (三)“时间戳”是由国家授时中心对权利人取得的数据电文在联网状态下进行认证签发,能确保数据形成时的完整性和不可篡改性,符合《电子签名法》的要求,故可以作为电子证据使用。因此,权利人在取证过程中应保存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证据,确保证据完整性,取证后要在第一时间申请“时间戳”认证,利于法官从取证时间与申请时间上判断证据内容是否被篡改。同时要保留购买的侵权物品实物、票据等,方便法官综合其他证据判断“时间戳”证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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