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于洪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电话号码:0421-6823555

手机号码:13304913801

邮箱地址:yh2088@126.com

执业证号:12113198910208394

执业律所: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凌源市市府路东段26号工会大厦四层

侵权纠纷

侵权责任的法律特征

  什么是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有什么法律特征?有什么方式可以承担侵权责任的?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的法律特征包括三大方面。接下来,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侵权责任的定义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责任是任何人都对他人承担这样一种义务,即不因为自己的错误(过错)行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即能构成侵权行为,要对受害方承担责任。侵权行为基本上都是违法行为。

  (二)侵权责任的法律特征

  侵权责任的法律特征表现在:

  1、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民事义务有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法定义务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规范、禁止性规范设定的义务。这种义务对于每个自然人、法人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违反此种义务,即构成侵权行为责任。而约定义务则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设定的某种义务,违反约定义务,构成违约责任。

  2、侵权责任以侵权行为为前提要件

  侵权责任产生的基础是侵权行为,没有侵权行为则不存在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侵权责任正是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3、侵权责任的形式具有多样性

  侵权责任的行为人或责任人除了要承担赔偿损失、返还财产等财产责任外,在很多情况下,还可能同时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非财产形式的责任。

   (三)侵权责任的主要内容

  《民法通则》规定的特殊侵权责任包括:

  1、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造成的侵权行为;

  2、产品质量责任;

  3、高度危险作业的侵权责任;

  4、危害环境的侵权责任;

  5、施工造成的侵权责任;

  6、建筑物及其附属物造成的侵权责任;

  7、饲养动物造成的侵权责任等等。

  特殊侵权责任实行过错推定或无过错责任。受害人追究加害人的责任,只要证明三个方面:自己有损害;加害人有加害行为;损害与加害行为有因果关系。加害人要免除自己的责任,要根据法律证明符合法定的免责条款或自己没有过错。

  (四)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赔偿损失;

  7、赔礼道歉;

  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地址:凌源市市府路东段26号工会大厦四层    联系电话:13304913801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