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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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是非常密集的,所以在生活之中有可能会发生一些小摩擦,还有可能会发生侵权行为,在发生侵权纠纷以后,双方肯定会对赔偿事项进行协商,我国法律对于侵权行为也有详细的规定,那么侵权纠纷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一、侵权纠纷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该条明确赋予了占有人的财产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对解决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大有裨益。
3、《民诉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要件的归责原则,《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了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立了该原则作为我国侵权法一般归责原则的地位。过错推定是在某些行为人的过错无法判明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所适用的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变通方式,它根据损害事实的发生推定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除非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方可免责,我国《民法通则》第125-126条关于地面施工致人损害、建筑物等致人损害的规定就是采用了过错推定原则。
2、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以行为人过错的存在判断行为人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该原则的责任范围通常有限额,仅适用于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在《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中有明文规定。
3、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又对受害人显失公平时,依公平原则在当事人之间分配损害承担的责任原则。因此,适用此原则的前提必然是该侵权行为只能是一般侵权行为,而且加害人的主观上不能有过错。对于此归责原则的适用,在《民法通则》、“民通意见”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也有明确的规定。
三、如何解决侵权纠纷
1、调解
如果发生侵权纠纷,可以申请有关部门组织调解,如果是侵犯了版权,那么由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的社会团体/组织,主持、教育、疏导当事人对作品版权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和解方案,签署调解协议。但是,调解不具备法律的强制执行特性,若某一方不遵守“游戏规则”,则调解失败,可以转向诉讼处理。
2、仲裁
如果版权收到了侵犯,版权仲裁机构依照规定的仲裁程序对版权纠纷案件进行裁决,多适用于与版权合同纠纷。有法律强制执行特性,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诉讼
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调解或仲裁皆失败的前提下,可转诉讼,或直接采用诉讼的方式解决版权侵权纠纷。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制止侵权行为,并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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