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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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公民人身权神圣不可侵犯,任何侵犯他人人身权的行为是要受到一定处罚的,一般侵害公民人身权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怎么规定的?人身权利包括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侵害公民人身权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侵害人身权的行为,法律确认为侵权行为。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以损害赔偿为主要内容的民事责任,受到民事制裁。而要追究侵害人身权的侵权民事责任,首先要按法定原则确定行为人是否应承担责任。然后才能进一步明确人身侵权责任的构成条件以及侵权人怎样承担责任。而归责原则正是确定行为人应否承担侵仅责任的基本准则。发生了人身侵权行为造成人身权损害时,首先要依照这些原则明确责任由什么人承担。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三项:一般侵权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某些特殊侵权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双方都没有过错的侵权损害则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侵害人身权的损害赔偿也是通过这三项原则确定责任的归属的。
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侵犯公民人身和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非法剥夺或妨碍公民自由行使依法享有的管理国家事务和参加社会政治活动权利,以及妨害公民婚姻、家庭权利的行为。
2、中国刑法规定的一类犯罪,指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具体表现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人格以及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31条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
三、人身权利包括哪些
1、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2、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3、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4、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5、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6、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7、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8、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侵害公民人身权的法律责任是什么”的相关知识,我们可以知道侵害公民人身权的法律责任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可以是民事责任,也可以是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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