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电话号码:0421-6823555
手机号码:13304913801
邮箱地址:yh2088@126.com
执业证号:12113198910208394
执业律所: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凌源市市府路东段26号工会大厦四层
车辆痕迹鉴定是为了帮助交通管理部门推断、判断交通事故发生时的状况,认定事故责任的划分。车辆痕迹鉴定是根据车辆的车体痕迹、车轮痕迹、车辆附属部件痕迹以及分离物痕迹所反映的特征,对嫌疑车辆进行检验,认定或否定嫌疑车辆的过程。那么交通事故车辆痕迹鉴定怎么做呢?接下来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交通事故车辆痕迹鉴定
1、办案交警填写委托书。
2、办案交警或当事人将委托书送区县物价部门评估定损。
3、评估人员通知当事人定损评估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4、事故各方有关人员到定损车辆存放地参加损失评估鉴定。
5、物价部门做出定损评估鉴定结论。
6、物价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鉴定结论书交纳鉴定费。
7、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提出重新评估鉴定申请。
8、市物价部门重新做出定损评估鉴定结论,办案交警审核确认。
二、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存在的问题
1、单方鉴定失真较多。客观地讲,由法院委托的鉴定比较规范,当事人自行委托而出具的伤残鉴定意见往往问题较多。有些当事人为了在诉讼中追求高额赔偿,会单方委托鉴定机构做出有利于自己的伤残鉴定。
2、鉴定方法不够规范。一方面,法医临床学检验不精准导致意见失真。另一方面,鉴定环节不严谨。如送检材料不全面,受理后又没有进行必要的材料补充,导致过多依赖鉴定人主观检查,造成意见不准确。
3、定时机把握不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伤残标准以及司法鉴定规范的要求,鉴定时机一般以受伤之日起3至6个月后为宜。
三、车辆痕迹鉴定的作用
在刑事案件侦破和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中,车辆痕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车辆痕迹,可以分析判断车辆来去现场的方向和路线,布置追缉或堵截,为侦查工作指明方向。
2、根据车辆痕迹,可以分析推断车辆的种类,为侦查提供线索,缩小侦查工作的范围。
3、根据车辆痕迹,可以对嫌疑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确定现场车辆痕迹是否嫌疑车辆所留。为查明事实,追究责任,提供依据。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交通事故车辆痕迹鉴定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凡需要鉴定事故车辆及其他检材,由办案人在案发72小时内,按规定项目认真填写委托书,并由办案人亲自送到鉴定大厅技术科登记。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