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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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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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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死刑辩护

随着我国死刑犯罪复核的上收,对于嫌疑人来说,又增加了可以保护其权益的措施,死刑辩护也有了用武之地,也给嫌疑人增加了可以减轻从轻处罚的机会。在我国死刑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两种,死刑立即执行指的是被判处死刑后并判决生效后,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确定后,方可执行死刑,其程序一般要经过六个月左右。而死刑缓期执行指的是虽然被判处了死刑但可以不立即执行的,给于两年的考察期,两年过后如没有出现故意犯罪,则改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一般律师做死刑辩护主要把握几点,犯罪情节、案件疑点排除、多人犯罪行为模糊、雇凶、邻里纠纷等等情节作为辩护点。以求能够给与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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