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电话号码:0421-6823555
手机号码:13304913801
邮箱地址:yh2088@126.com
执业证号:12113198910208394
执业律所: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凌源市市府路东段26号工会大厦四层
很多犯罪嫌疑人家属,在遇到家人涉嫌犯罪的时候,总是不明白为何要聘请律师。有很大一部分总抱有一个幻想,他们认为律师就是帮自己亲友脱罪的,请了律师,涉嫌犯罪的亲友就能放出来,似乎觉得律师有特殊的身份和关系,但其实,聘请刑辩律师就好像一个得了重病的人,家属为患者找了一个医生,医生万不会告诉你其有多少把握把这个病人救过来,医生只能在自己能力范围之内,竭尽全力去救死扶伤。律师,也是这样。
经常会有委托人抱怨刑辩律师,办事效率低下,不见成效。其实,刑事案件是有非常严格的程序的,下面,笔者仅对刑事案件在一审程序中各个阶段工作内容进行简单介绍。
第一,一个刑事案件得从报案或者发现犯罪事实开始。
有犯罪行为的发生,并不代表案件进入程序,举个例子,假如张三的电动车被盗,此时有犯罪行为发生了,但是张三没有选择报案,而是望穿秋水等待警察抓人,这是不符合情理的。要启动这个案件,张三得通过拨打110报警,或到最近的派出所报案,当然,公安机关在工作过程中发现犯罪事实的除外。公安机关在经过对案件分析之后,假如达到立案标准,就要开始立案侦查,此时,一个盗窃案件就启动了程序。
第二,亲友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家属会收到拘留通知书。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有24小时的期限对其进行讯问,在24小时之内应当将犯罪嫌疑人送到看守所先行羁押,此时,家属应该已经知晓自己的家人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万分焦急的家属会赶到主办该案的公安机关进行询问,了解自己家人涉嫌的犯罪情况,但公安机关仅会告知涉嫌罪名,案情往往是不会告知的。
第三,拘留之后到逮捕之前。
公安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后,认为有逮捕必要的应在三天之内将案件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在实践中,公安机关除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外,一般都会延长至三十日。这段期间,家属一般都会聘请律师,请律师会见嫌疑人,初步了解案情。在这个阶段,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申请取保候审,很多家属对取保候审抱有很大的希望,总以为自己的家人会在几天之内就安然无恙的出来,认为律师办理取保候审都会成功,其实不然,取保候审制度是为那些犯罪行为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分子准备的,而且申请取保候审,本身就面临两个结果:一为批准,一为不批准。很多家属在这个阶段其实还是抱有侥幸心理的,认为可以赌一赌,万一检察院没有逮捕呢?请律师的钱不就白花了?错!在没有律师介入的情况下,检察院不予逮捕的案件少之又少,除非**是李刚。
第四,侦查阶段为二个月。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之后,此时距离嫌疑人被抓到看守所已经经过了漫长的37天,逮捕决定书拿到手里的时候,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在这个阶段,侦察机关将全面固定嫌疑人的有罪证据,此时,刑辩律师跟嫌疑人及时的交流,将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基础。
第五,审查起诉阶段,一般为一个月,特殊情况下延长半个月。
这个阶段,公安的工作基本已经结束,律师可以跟公诉机关申请阅卷,对案件全案卷宗进行一个充分的查阅,了解案情,审查证据,为庭审工作做决定,或者依法提出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此时,犯罪嫌疑人已经在看守所里呆了97天,而这个阶段,检察机关认为有证据需要补充的,在审查起诉期满之后,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回到检察院后审查起诉期限重新计算,那么,在这个阶段,至少有45天,至多有195天。
第六,审判阶段。
法院在审理公诉案件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及法律规定的四类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这个阶段,律师做出最后冲刺,跟检察院交换意见,向法院提出辩护意见等。
走完以上程序,一个普通刑事案件的一审程序全部走完,等待法院判决时,委托事项终结。
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必然不能触碰的,刑罚制度完全是为了规范社会秩序,打击犯罪而建立的,任何一个人只要遵纪守法,一辈子都不可能跟《刑法》打上交道,也不会跟刑辩律师有过多的接触。但是,当不小心触犯刑法时,聘请一位刑辩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是很有必要的,国家打击犯罪的决心是坚定不移的,刑辩律师的及时介入,将最大限度的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争取罪、责、刑相适应。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