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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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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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为什么会撤回刑事自诉案件?提起刑事自诉后,还需要收集证据吗?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久?刑事申诉复查的期限(法院受理当事人申诉后,一般多久作出处理意见?)刑事案件一审审限是多少?刑事案件二审审限是多少?
一、法院为什么会撤回刑事自诉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存在以下情况的,法院会劝说您撤回起诉:
1、证据不充分;
2、您在事情发生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到法院起诉,法院已不能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
3、被告人死亡;
4、被告人下落不明;
5、您的纠纷经法院调解已结案,但您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起诉的。
法条提示:《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63条。
二、提起刑事自诉后,还需要收集证据吗?
1、您需要积极向法院提供被告人的犯罪证据或者证据线索;
2、如果已提供的证据不能够证明被告人犯罪,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补充证据;
3、如果因客观原因自己不能取得或者提供证据,您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法条提示:《刑事诉讼法》第205条,《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64、268条,《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规定》第12条。
三、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公诉案件的审限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款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四、刑事申诉复查的期限(法院受理当事人申诉后,一般多久作出处理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一款 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五、刑事案件一审审限是多少?
二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六、刑事案件二审审限是多少?
二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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